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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河北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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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河北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细则
2024-09-24
7
根据《河北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管理办法》(冀工信轻工〔
2024
〕
106
号)相关规定,为确保第五届河北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公平有序开展,特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河北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办法》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第五届河北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严格评审程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评选出一批德艺双馨、业绩卓越的工艺美术领军人物,弘扬河北优秀传统文化,促进传统工艺守正创新,推动河北省工艺美术产业向高质量发展。
二、评审原则
坚持政府监督指导、行业协会承办、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社会监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民主集中的原则;坚持注重传承、注重技艺、注重人才、注重创新的原则。
(一)注重技艺和注重创新相结合。
将工艺美术创意设计、制作水平作为发展工艺美术人才的第一考评标准。
(二)重点突出和区域平衡相结合。
树立全省一盘棋思想,突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统筹兼顾欠发达地区和行业,带动我省工艺美术水平整体提升。
(三)传承保护和振兴产业相结合。
针对从业人员较少,但
亟需传承保护的
优势传统
项目(品类)
给予适当倾斜,带动产业发展。
三、评选名额
第五届河北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名额不超过
110
名。
四、组织机构
(一)监督指导组。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成立监督指导组,组长由分管厅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总工程师担任,成员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省民政厅相关处室人员组成,负责对评审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
(二)领导小组。
第五届河北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
领导小组
”
)由省工艺美术协会、省家具协会、省陶瓷玻璃协会、省石雕协会、省根雕企业行业协会、省砚雕行业协会、省工艺美术学会、省工艺美术研究院、省手工艺创意产业促进会组成。领导小组组长由河北省工艺美术协会会长孙振杰担任,成员由领导小组其他协会相关负责人担任,全面负责评审第五届河北省工艺美术大师的领导工作,协调解决评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评选工作中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工作专家委员会、评审工作办公室、评审工作监督组。
(三)专家委员会。
评审专家委员会由
5
名行业资深专家组成,组长由中国工艺美术协会常务副会长张红担任,成员由省工艺美术协会、中国轻工联合会以及我省工艺美术行业资深专家组成。负责指导组织评审认定工作,审核《河北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细则》、专家库成员资格,指导专家组评选工作,审核专家组评选结果。不参与专家组具体评选工作。
(四)评审工作办公室。
设在省工艺美术协会,办公室主任由省工艺美术协会常务副会长、秘书长王巍担任。主要负责评审工作日常事务、评审工作相关文件起草、评审工作组织协调等工作,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五)评审工作监督组。
由省工艺美术协会抽调精干力量组成,组长由该协会副会长陈宏娜担任。主要负责对评审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受理汇总有关举报和投诉情况,并逐一进行核查后,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领导小组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评审期间,评审工作监督组对外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由专人负责。
五、专业分组及名额分配
参照第八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分类方式,结合我省实际,本届评审共分五大组,分别是:雕塑工艺组、陶瓷工艺组、金属工艺组、花画工艺组、综合工艺组。具体如下:
1.
雕塑工艺组。
包括:石雕、玉雕、砚雕、木雕、核雕、砖雕、其他雕塑工艺;
2.
陶瓷工艺组。
包括:邢瓷、定瓷、磁州窑、井陉瓷、唐山美术瓷、绞胎陶瓷、黑陶及其他工艺陶瓷品种;
3.
金属工艺组。
包括:景泰蓝、花丝镶嵌、铁板浮雕、錾铜及其他金属工艺制品;
4.
花画工艺组。
包括:年画、内画、布糊画、唐卡、烙画、芦苇画、麦秸画及其他工艺画等;
5.
综合工艺组。
包括:漆器、工艺家具、百宝嵌、编织地毯、抽纱刺绣、工艺编结、剪纸、皮影及其他工艺门类等。
领导小组结合实际,研究确定各组预分配名额,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
六、专家评委组成
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评审工作监督组共同监督下,从第五届河北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选出
30
名专家组成专家评委组(备选
5
名),抽取专家现场全程录像。
(一)构成类别。
一般按
3:1:1
比例构成,即: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18
名(备选
3
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具有教授或研究员职称的有关专家
6
名(备选
1
名);长期从事工艺美术行业管理的国家级资深专家
6
名(备选
1
名)。
(二)评委人数。
按专业成立
5
个评审小组,每个评审小组正选评委人数为
5
名,组长由各小组在评审工作开展前推荐选举产生,并报领导小组备案。聘请为正选专家评委因故不能参加评审工作时,按相同类别从备选评委中进行替补。
(三)工作纪律。
入选评委如与申报参评本届大师者有近亲、师徒等其他与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的,须主动采取回避。全体评委须遵守《第五届河北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纪律》,签署《河北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专家守则》,有违规者取消评委资格。
七、指标评价体系
第五届工艺美术大师评价指标总分设为
100
分,其中综合素质
20
分、作品实物
60
分、现场技艺考核
20
分,三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按比例统一换算。
(一)综合素质打分。
根据《综合素质评分表》,按照学历、从业年限、职称、荣誉、奖项、专著论文、科研成果、知识产权、馆藏、技艺传承、公益事业、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分别量化打分,满分
100
分。
(二)作品实物打分。
每位评审专家对参评者作品实物的创意设计、技艺水平、艺术风格、整体效果等进行量化打分,计算
5
名专家的平均分值,满分
100
分。
(三)现场技艺考核打分。
每位评审专家对参评者实操过程进行量化打分,计算
5
名专家的平均分值,满分
100
分。
评审工作办公室将每位参评者的综合素质、作品实物和现场技艺考核成绩分别按照
20%
、
60%
、
20%
的比例换算后累加,即为参评者最终得分。
八、评审程序和方法
(一)公布参评者信息。
评审工作办公室将通过报名的参评者申报信息(主要包括姓名、年龄、从业时间、学历、申报专业等),通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公众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
10
天。
(二)资料初审。
评审工作办公室组织工作人员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表》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按照《综合素质评分表》进行初审打分和复核审查。省评审工作办公室根据复审结果,结合各专业情况和实际,提出审查意见,报领导小组审议。
(三)领导小组审议。
领导小组根据评审工作办公室提出的审查意见,集体研究讨论,确定最终参评者入围名单。
(四)报送作品。
根据评审工作安排,评审工作办公室通知入围参评者将
3
件(套)参评作品报送至指定地点。
(五)评审实施。
1.
专家报到。
全体专家评委按照通知时间地点准时报到。无故不到者取消专家评委资格。
2.
召开预备会。
召开省工信厅监督指导组相关领导、领导小组及下设三个组全体成员、全体专家评委共同参加的专家评审工作全体会议,组织全体专家评委学习掌握评审流程、评审规则、指标评价体系,明确工作纪律、评审原则和有关工作要求,签署《评委专家守则》(一式两份)。
3.
作品实物专家评审。
评审工作办公室对参评作品进行编号分组,实行盲评。各评审小组专家评委对参评作品采取独立打分的方法进行评分,计算
5
名专家的平均分值,作为作品实物成绩。评审过程全程录像。
4.
综合素质专家评审。
评审工作办公室将入围参评者的综合素质初审结果提交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各评审小组专家评委按照《综合素质评分表》对参评者综合素质进行审核,审定参评者综合素质最终得分。
5.
现场技艺考核。
评审工作办公室将每位参评者作品实物和综合素质成绩按比例换算后相加并排序,根据各组预分配名额
1
:
1.2
比例,确定进入现场技艺考核环节人选名单,目的是对参评者技艺高低、真伪的识别。各评审小组专家评委对参评者现场技艺实操采取独立打分的方法,计算
5
名专家的平均分值,作为现场技艺考核成绩。考核过程全程录像。
6.
综合评议。
评审工作办公室将参评者作品实物、综合素质和现场技艺考核按一定比例换算计分,并相加排序,再将参评者的编号置换成实名,经全体专家签字确认后,提交专家委员会审核。
7.
确定拟入选名单。
专家委员会对评审专家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根据排名顺序,综合分析本届参评者整体水平,划定各组基准分数线,确定各组最终分配名额,提出拟入选建议名单,经专家委员会全体签字后,提交领导小组审议。
8.
领导小组审议。
召开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根据专家委员会提交的建议名单进行审议,最终确定第五届工艺美术大师入选名单,入选名单由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并形成会议纪要。
九、评审结果认定
(一)会议研究公示。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监督指导组召开专题会议,对领导小组审议后的入选名单研究同意后,在省工艺美术协会网站、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评审工作监督组对外公布监督电话和邮箱地址,负责对举报和投诉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领导小组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核实,如确有问题者,取消其参评资格,按所在组成绩排名递补并公示。
(二)公布评审结果。
根据公示结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召开会议研究审定最终获选名单。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授予获选人员河北省工艺美术大师称号,省工艺美术协会适时举行颁证仪式,颁发证书。
附件下载:
附件1:第五届河北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专家守则.docx
附件2:第五届河北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综合素质评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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